原丰台區人防辦主任、民防局局長崔愛國利用職務便利受賄104萬元及2套住房。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崔愛國有期徒刑1膠原蛋白2年。
  崔愛國在受審時稱,為他買房的女老闆賀曉鬱是他的情人,兩人準備談婚論嫁,他所有的錢都交由對方保管,賀曉鬱買房是幫他投資九份民宿理財。一審判決中,法院對崔愛國的這番辯解未予採納。
  收受女莊臣老闆兩套房
  59歲的崔愛國大學文化,2000年5月擔任丰台區人防辦主任,2007馬爾地夫年起任民防局局長。經審理查明,2007年,崔愛國利用擔任丰台區民防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北京星河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宜澤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租賃和使用人防工程中謀取了不正當的利益,後在換購丰台區鎮國寺北街8號院一套房屋過程中,收取兩公司支付的差價、房屋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停車管理費等共計人民幣104萬餘元。
  此外,2005年至2011年間,崔愛國利用擔任丰台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民防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賀曉鬱承租人防工程提供幫助,先後收受賀曉鬱出房屋二胎資60餘萬元購買丰台區風荷曲苑住房一套、出資人民幣140萬元購買丰台區璽萌鵬苑住房一套。
  2012年8月15日,崔愛國被抓獲。
  辯稱情人關係是共同財產
  對於收受兩家物業公司賄賂的指控,崔愛國沒有異議,但對檢方指控他收受女老闆賀曉鬱賄款的事實,崔愛國受審時辯稱,他和賀曉鬱是情人關係,沒有收受賀曉鬱賄賂,也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為賀曉鬱謀取不當利益。
  崔愛國說,他於2003年底經某領導的介紹認識了賀曉鬱。之後,他只跟兩個下屬打過招呼,說賀曉鬱是領導介紹來的人,以後涉及什麼工程,儘力從中協調關係,但自己從未具體針對哪項工程打過招呼。
  “實際上,我和她之間是一種事實上的談婚論嫁的關係。”崔愛國說,他和妻子感情一直不太好,曾幾次想要離婚,但都因孩子沒有離成。他與賀曉鬱在2005年成為情人後,就開始給她大筆的錢,2007年同居後又將自己全部存款、賣房款以及工資卡等,全部交由對方保管,對方用於購房等投資。如果將來二人一起生活,就由賀曉鬱負責理財,如果二人分手,賀曉鬱把這些錢按照銀行利息全部返還給崔愛國。
  崔愛國的辯護律師認為,崔愛國與賀曉鬱共同生活,是事實上的夫妻關係,二人具有共同的財產,不可能形成行賄與受賄的關係。此外,辯護律師還提出,崔愛國在偵查期間揭發他人犯罪,並提供了有關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
  女老闆靠人防賺千萬
  41歲的賀曉鬱是北京市曉江文化傳播中心負責人,大學文化程度,她因涉嫌行賄也於2012年8月16日被刑事拘留,已被公訴至丰台法院。
  據賀曉鬱說,她從2003年起開始做人防工程,通過崔愛國等人的幫助,在丰台區承租了16處人防工程,其中有兩處工程沒有交納人防費,除了4處是自己使用,其餘的都轉租了出去。賀曉鬱使用的這些工程都沒有人防工程使用證,在使用過程中遇到關停等情況,也是由崔愛國出面協調,崔愛國跟歷任民防局開發中心主任都打過招呼,給了賀曉鬱各種照顧。這些年,賀曉鬱利用這些人防工程大約賺取了凈利潤1000多萬元。
  2010年,根據北京市民防局的新規,新的人防工程不允許啟用,舊的工程到期後不允許再續簽。但在2010年底,賀曉鬱還是成功地和丰台民防局簽了七八處人防工程使用合同。丰台民防系統的相關領導作證說,大家都知道賀曉鬱與崔愛國關係不錯,賀曉鬱沒有人防工程使用證且按規定人防工程不能轉租,但因崔愛國跟他們打過一次招呼,有時還會要求他們特殊關照,所以對賀曉鬱的承租資質不會認真審核。賀曉鬱承租的一處人防工程還因擾民遭到投訴需要被關停,後來也是崔愛國多次和物業協調解決的。有同事想要處罰賀曉鬱,還曾被崔愛國批評。
  遭紀委調查後甩賣房產
  為了感謝崔愛國的幫助,也為了在以後的人防工程使用過程中得到崔愛國的關照,賀曉鬱出錢為崔愛國購買了風荷曲苑小區的房子。因為擔心被老婆知道,崔愛國讓賀曉鬱用她的名字買的房子。此後崔愛國也曾想過戶,但又覺得太招搖,就放棄了。2009年,紀委開始調查崔愛國的經濟問題,他非常害怕,有四五個月都不聯繫賀曉鬱。2010年九十月份的時候,崔愛國覺得這套房子不踏實,怕出事,就讓賀曉鬱把這套房子賣了。
  “我和他就是行受賄關係,我也是不得已的。”賀曉鬱的證言顯示,2010年,崔愛國在她面前總是提起自己兒子的婚事很不順,交往的幾個女朋友都明確表示要出來單住,賀曉鬱就明白崔愛國想讓她給他兒子買一套婚房。她對崔愛國說在馬家堡附近買一套小一居,崔愛國同意了。2010年九十月份,賀曉鬱看上了璽萌鵬苑的一套一居室的房子,她給崔愛國打電話,崔愛國表示同意,賀曉鬱買這套房一共花了140萬元錢。
  此後,崔愛國說房子暫時不用,讓賀曉鬱把房子租出去,賀曉鬱收取租金。2011年,崔愛國覺得紀委調查他經濟問題一直沒有結論性意見,這房子讓他心裡很不踏實,就讓賀曉鬱趕緊把房子賣了。賀曉鬱到中介公司把房子掛出去賣,但掛了一個多月沒賣出去。因為崔愛國非常著急,賀曉鬱最後把房子賣給熟人,140萬元買的房子只賣了120萬元。
  親屬積極退贓獲輕判
  對於辯護律師所提崔愛國與賀曉鬱是事實上的夫妻關係,不可能形成行賄、受賄關係的辯護意見,法院審理後認為,崔愛國與賀曉鬱並非夫妻,崔愛國的當庭辯解也否認他和賀曉鬱是共同財產關係,故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對於崔愛國說收受賀曉鬱出資為他購房是他委托賀曉鬱“理財”的說法,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對於辯護人所提崔愛國揭發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尚未查實,不能認定為立功。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崔愛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崔愛國親屬能夠積極為崔愛國退繳贓款等情節,對崔愛國酌予從輕處罰,以受賄罪判處崔愛國有期徒刑12年,在案扣押人民幣104萬餘元予以沒收。
  本報記者 邱偉 J179  (原標題:收了女老闆兩套房 民防局長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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