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3月9日消息(記者李江雪 鄒佳琪)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今日下午舉行,全國政協委員、民革北京市副主委湯維建在會上發言。
  湯維建說,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提出了四個“決不允許”的要求,即:決不允許對群眾的報警求助置之不理,決不允許讓普通群眾打不起官司,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這四個“決不允許”,無一不折射出當前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抱怨與不滿。就民商事訴訟而言,這些抱怨與不滿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訴訟貴”。
  “人民群眾打官司,不僅一審要交費,二審也要交費;不僅審判獲得裁判結果要交費,而且執行兌現裁判內容也要交費;不僅要給法院交費,而且要給律師交費。同時還要花費各種隱形的費用。”湯維建說,這些費用加在一起,對於訴訟標的額小的個人當事人來說是一種沉重的負擔。
  人民群眾到法院打官司,理應不致因經濟上的考慮而望訟卻步,更不該因為最終走上公堂而傾家蕩產。對此湯維建提出三點建議:
  一、繼續完善訴訟收費制度,制定獨立的“訴訟收費法”。建議對行政案件和普通民事案件實行免費訴訟,對生效法律文書進行免費執行,大幅降低商事訴訟和經濟訴訟的收費標準,同時完善司法經費保障制度,著力消除司法審判中經濟利益驅動因素。
  二、司法機關應當嚴格執行法律的各項規定,使司法惠民、司法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落到實處,不以訴訟標的額大小而選擇性執法。
  三、進一步完善法律服務市場,完善律師收費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制度和機構,規範和限制風險代理制度的適用,使我國的法律服務更加體現出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公益色彩。
  要努力形成一個嚴密的訴權保障制度體系,切實使人民群眾尤其是弱勢群體能夠打得起官司,使有理的當事人能夠打得贏官司,使打贏官司的當事人能夠實現其勝訴權益,最終使人民群眾在每一個訴訟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原標題:政協委員湯維建:建議對普通民事案件實行免費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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